企业_经开区_永州市人民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企业_经开区_永州市人民搜索网站页园区概况基本况地图新闻中心公示公告园区动态省网推荐图片新闻新闻央网推荐招商与开发区域概况政策优势招商项目推介投资指南办事指南入园企业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领导之窗部门机构人事动态规划计划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办事服务个人企业互动交流书记信箱主任信箱建言献策专题专栏的建设创建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创建全国园林城市的十九大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页>办事服务>企业企业索引号:/2017-03368分类:发文机关:经开区发文日期:2017-07-1809:04名称: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公司登记办事指南文号: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公司登记办事指南2017-07-1809:04来源:

有分公司营业场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办理流程:大中小】印办理期限:有分名称(含有“字样)和负责人;&n南岸区注册分公司 自受理之日起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取得了《营业执照》;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已经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审查受理—审核决定-领取执照办理条件:【字体:

永州经开区”

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自受理之日起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   且在永州经开区辖区;3、材料核实的,自准予登记决定之日起5日内颁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