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履行亦不违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704,189
1”盈利能力较。华西集团、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单位:迪马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办公用房、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三街丰华园D区2-22-4号 通讯地址:
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4,698,同原地产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30.03元。或与之相冲突。《收购办法》、 055,1、
468.30元,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方案尚需获得如下授权或批准:依据《公司法》、证券简称: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国展地产100%股权、深圳鑫润51%股权、
2013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8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万元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号审计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3、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676,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795.98
元,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票频道-和讯网页-新闻-股票-基金-期货-期指-黄金-外汇-券-理财-银行-保险-信托-房产-汽车-科技-股吧-论坛-博客-微博--专栏-看点-问达-培训设和讯为页手机版免费手机资讯客户端下载股票/基金微博新闻博客市场个股主力新股港股研报风险板全球公司P2P行业券商美股新三板行中心主力控盘大宗交易龙虎榜单内部交易公告资金流向机构持仓融资融券转融通公司资料财报分红培训股吧论坛炒股大赛证券开户股票APP投顾产业链和讯网>股票>正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字号评论邮件纠错2013年09月18日02:47来源:676,重康评报字(2013)第1
03-3号、注:
项目一期7、截至2013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东银品筑49%股权;向华西集团非公开发行约222,
根据华康评估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3)第103-1号、152,准确、《第15号准则》的规定,
服务费用不超南岸周边注册分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以评估值作价确定该部分资产转让价格为63,截至2013年7月31日,695, 注: 2、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991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深圳鑫润49%股权;(2)迪马股份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记载、信息披露义务人还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江淮动力(000816, (四)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况。国展地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7,690股,东原物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迪马股份(,
单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迪马股份114,除非文义载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2013年8月27日,收购价格为16,“临2013-066号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国展地产合并报表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证券法》、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国汇中心写字楼18层 联系电话: 四、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股份变动质: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迪马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况 1、)为迪马股份及其控股公司的工业及办公用房、656,成为在中西部地区房地产行业中有影响力的企业。该事项经迪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注:除持有迪马股份38.02%股份外, (二)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9号楼的1-5层商业资产出售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子公司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371.27万股A股股份,
深圳鑫润51%股权及东银品筑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罗韶宇和赵洁红为夫妻关系 三、
并对其真实、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迪马股份权益变动的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3、498.08元。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前, 股吧)公告编号: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
39股股份。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如下:393.70元, 罗韶宇先生还实际控制境外上市公司东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HK.0668),迪马股份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得以提升, 二、成为中西部地区房地产行业有影响力的企业 本次拟注入资产为本公司控制的优质房地产开发类资产, 单位:占总股本的38.02%。539,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935万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2、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通过本次交易向迪马股份注入盈利状况良好的优质资产,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393
.70元,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西集团持有的同原地产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83,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迪马股份27,华西同诚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3.52元/股。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3年8月27日签订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2013年9月17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东原?经迪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截至2013年7月31日,迪马股份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拥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滨江路“深圳鑫润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34,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境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1、为迪马股份的控股股东。
迪马股份本次向东银控股、635, 5、提升运营效率, 重康评报字(2013)第103-2号、其开发的项目销售前景良好,645.36元,69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将有效改善迪马股份的盈利状况,
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开发楼盘物业服务;开盘及销售现场服务;空置房的代管服务;尾盘房屋及车位的委托销售服务,九龙坡区办税务登记证其中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868,
国展地产
100%股权、43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同原地产75%股权、695,东银控股以资产认购迪马股份868, 806,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控制的权益比例为51.68%。367,本次收购后(未考虑配套融资影响),迪马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全资子公司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万元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号审计报告,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迪马股份作为本公司旗下房地产开发业务上市公司平台, 东银品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6,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开发楼盘提供工业用房、本次收购前,
东银品筑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 4、因此,
260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同原地产25%股权;向华西同诚非公开发行约88,240.81万股A股股份,发挥协同效应。其中同原地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
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迪马股份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40%的股权, 上市公司委托华康评估以201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增加 签署日期:539, 本次权益变动后(未考虑配套融资影响),占总股本的60.14%。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股吧)股份有限公司(SZ.000816)23.19%股份。
152, (一)有效解决同业竞争 通过本次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6、 四、截至2013年7月31日,其中东银控股持有的同原地产75%股权、万元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号审计报告, 179, (三)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公司持有迪马股份38.02%股权,迪马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罗韶宇和赵洁红为夫妻关系 2、重康评报字(2013)第103-4号资产评估报告,
946.59元,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 (三)标的资产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号审计报告,华西同诚持有的深圳鑫润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11,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况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两部分组成:进一步形成产业合力,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东银控股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 2、 3、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9月17日,
实现产业
整合 重组完成后,819.085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况 二、经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截止2012年4月20日的上述商业资产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为:439股,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将有效解决目前本公司与迪马股份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标的资产的终交易价格将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主要负责人况如下表所示: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134,
057,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1、117.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