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光连与被告蔡跃龙、湖南金广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汉寿分公
被告金广门公司与被

告黄志华在房屋

租赁合同中,被告蔡跃龙又雇请原告为其具体施工,被告蔡跃龙没有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   当日上午,汉寿县人民院、青光连,

  精损害抚金10000元、

被告金广门公司将维修项目分包给没有建设资质的被告蔡跃龙,本院酌认定作为雇主的被告蔡跃龙承担70%的责任,鉴定费发票、原告的工作由被告蔡跃龙指派,

对于在承揽过程中发生的损害,

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3、   原告青光连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屋面防水施工的上岗证,母亲龚么妹年满66周岁,4、委托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屋面掉落地面受伤,

发生事故时被告金广门对房屋是装修而不是维修,

2、误工时间为120天,被告金广门公司将其租赁的位于汉寿县龙镇和谐佳园旁的仓库的屋面防水工程发包给被告蔡跃龙施工,“之规定,花费鉴定费600元。

1975年5月20日。

百信院门收据、2、湖南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22元,

被告

黄志华辩称:1971年5月12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证明、原告青光连与被告蔡跃龙、原告青光连的委托代理人黄敏、   2、在被告金广门公司和被告蔡跃龙签定的维修合同中,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原告青光连提交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通费酌定为300元。   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残,

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本院依法书面通知黄志华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湖南金广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   湖南辰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故应推定被告金广门公司进行屋面维修系受被告黄志华委托,应按20年计算,   ,被告蔡跃龙与原告之间为雇佣关系,负责人:

误工费7680元、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男,由原告及其配偶共同抚养。花费费2453元。黄敏,

男,

被告蔡跃龙及其委托代理人童世银、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其精必然遭受较大的伤害,

  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原告青光连为农村居民,本院对原告在汉寿县百信院、

  原告青光连的被扶养人有其父母和二个子女,

经鉴定,其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定作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依法起诉,牧、湖南金广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汉寿县人民法院原告:委托代理人:二被告未能就本案赔偿与原告达成协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父亲青长明年满70周岁,对原告陈述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

导致原告坠落受伤。

原告承担30%的责任。根据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告所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残疾赔偿金22488元。发生本次事故时,

误工时间120日,

住院6天,原告青光连在为被告金广门公司配送部屋面钉油毡时,被告蔡跃龙雇请原告青光连在其租赁的被告黄志华所有的位于汉寿县龙镇和谐佳园旁的仓库进行屋面防水施工,   被告金广门公司和被追加的被告黄志华之间是一种房屋租赁关系,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住院费的收款凭证,汉寿县百信院住院案页、被告蔡跃龙本身在维修项目中不具有资质,谢飞,童世银,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被告金广门公司辩称:对本案原告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工程系被告蔡跃龙承揽,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2011年9月5日,

护理费2000元、X线报告以及被告黄志华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黄志华并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连带赔偿责任,共计72元(6天×12元/天)。被告:故残疾赔偿金为22488元(5622元/年×20年×20%)。被告金光门公司申请追加黄志华为本案被告,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7240元,

原告青光连的户口质系农业家庭户口。

由被告蔡跃龙及被告金广门公司开车送往汉寿县百信院,

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自身损害的,

1、根据本案具体况,被告金广门公司方可代为维修的内容,2、

  按五年计算。

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本院于2011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

汉寿县矫形院等收款凭证及断证明和相关的历资料,被告的过错程度酌认定10000元。被告金广门公司辩称:2011年9月5日,被告金广门公司应当对原告所受的损失与雇主蔡跃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金广门公司的起诉。根据承揽合同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误工时间为120日,原告因本次事故的各项损失,经审理查明:经常德市龙司法鉴定所鉴定,黄志明,法庭辩论终结前,   4、林、蔡跃龙,另查明,

原告青光连之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九级,

并依法由审判员叶久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6、2011年11月9日,原告青光连诉称: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女儿青思颖年满2周岁,

汉寿县人民院、

其要求赔偿的精损害抚金金额合理,但六十周岁以上的,被告蔡跃龙辩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事故发生后,应当属于危房。

费2453元。

  2011年9月20日,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故其误工费为120天×16518元/年÷12月/年÷30天/月=5506元。发包人、复印件、

应该由承揽人负责,

该分公司经理。精抚金10000元。原

告住院6

天,   又明,司法鉴定书、根据本院采信的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及2010年度湖南省统计公报的数据,本院根据原告的伤程度及原、被告蔡跃龙邀原告为被告金广门公司位于汉寿县龙镇的该公司配送部进行屋面维修。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3、收条、且发生此次事故后,因屋面檩条之间的木条(俗称椽坯)断落,由原告兄弟三人共同赡养;女儿青子荷年满10周岁,1、   湖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准为每人每天12元,依据建设部《国家屋面顶防水施工及验收规定》的相关规定:须陪护40日,被告:   三被告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赔偿。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金广门公司辩称此次屋面防水工程系受被告黄志华的委托,8、九龙坡区办执照故本院对被告金广门公司的该项辩称主张不予支持。被告金广门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时未通知被告黄志华,误工费5506元。1、1、对本案原告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之规定,原告的损伤为九级伤残,汉寿县人民院门收据、房屋的维修由出租人即房东负责,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原告青光连与被告蔡跃龙、无固定职业。应由委托人即被告黄志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委托代理人: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渔业)上年度标准计算,住所地汉寿县龙镇新街社区金世家3栋201室。

黄志华,

湖南

金广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汉寿分

公司(以下简称金广门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百信院住院发票、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原告青光连与被告蔡跃龙、因本次事故构成九级伤残,且被告金广门公司知;被告金广门公司提供的施工场所具有安全,“2、1954年10月15日。交通费500元、原告青光连受伤后被送往汉寿县百信院住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的损失应该由委托人承担。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领条予以证明。被告赔偿原告费3453元、

户口质为农业家庭户口,

汉寿县矫形院所开支的费2453元予以支持,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被告金广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飞、共计64033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72元、

  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历记录、1、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和合理有异议的,综上,委托代理人:被告:汉寿县矫形院门收据、   虽然约定了租赁期限内厂房由被告黄志华维修,屋面工程

防水应由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进行施

工,营业执照、被告金广门公司与被告蔡跃龙之间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7、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陪护时间40日,被告金广门公司亦未告知被告黄志华。被告蔡跃龙和原告均没有相应资质。残疾赔偿金22488元、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结合原告的诉求,

本院

认为:但认为被告黄志华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殊的承揽合同关系,被告金广门公司在选择维修工人上有过错,

本院依法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72元。故被告金广门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本起事故

的受害人即原告系受被告蔡跃龙雇请从事

具体施工工作,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原告青光连在明知自己没有屋面防水工程施工上岗证的况下接受雇主蔡跃龙的雇请从事屋面防水施工,根据原告出具的汉寿县百信院、本次建设工程(屋面防水施工工程)被告金广门公司既未提交被告黄志华拒不维修、户口质系非农业家庭户口,被告黄志华到庭参加诉讼。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没有指明被告金广门公司进行维修是受追加被告黄志华的委托。5、湖南金广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原告青光连的护理人系其配偶,也未提交被告黄志华书面或口头委托被告金广门公司形成委托关系的依据,被告金广门公司与被告蔡跃龙之间系一种承揽关系,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身体伤害,在原告青光连受伤住院后被告金广门公司亦未告知被告黄志华。原告青光连的户口质为农村户口质,   原告青光连住院6天,   残疾赔偿金按20

%计

算,报酬从被告蔡跃龙处领取,共花费费3453元。双方形成事实委托关系,但同时也约定了被告黄志华拒不维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周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告金广门公司未与被告黄志华形成委托关系,从而可认定原告是受雇于被告蔡跃龙。原告青光连定残时尚未年满六十周岁,故本院参照本地区相同或相近行业(农、但认为被告金广门公司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本院认为,“鉴定费600元、

费应根据机构出具

的费、   原告青光连无固定收入且未提交相关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故对被告金广门公司辩称应由被告黄志华承担责任的辩称主张不予支持。金广门公司依合同

约定代为维修形成事

实委托关系的依据,   结合历和断证明等相关确定。

被告蔡跃龙作为雇主,

湖南省汉寿县求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鉴定费600元。杨家坪工商登记

对原告在汉寿县龙镇龙阁卫生院开支的1000元费用因无正规费收款凭证不予支持。

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

护理费应根据护理经开区注册分公司

户口质为农业家庭口,误工时

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机

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2000元。帅博公司…”

院认为,本案被告金广门公司选任没有相应建设资质的被告蔡跃龙为其进行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配送部屋面钉油毡时,